即日起本民宿無延期服務,延期同等取消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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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民宿因人力不足無延期服務,取消訂房請依照民宿取消辦法辦理退訂。
預訂【單間】無法如期住宿者,退款金額規定如下:
- 因個人因素不同,在船班有行駛情況下欲【取消、退訂】,依政府規定的退訂辦法行之。
- 訂房後,請勿任意更改訂房日期,取消或改期,易造成民宿及您的訂金損失,請斟酌。
- 取消訂房,除收取手續費100元/間/晚/次之外,訂金將依照民宿取消退訂辦法辦理。
- 於住宿前14日告知取消訂房者,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10~13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7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7~9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5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4~6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4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2~3日內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3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一日內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2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恕不退費也不可改期。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如颱風、西南氣流影響、地震)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可退費或是延期(期限三個月),扣除手續費100元可退還全部訂金。 颱風定義: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
- 訂房在上列項目期限內取消者,比照以上期限扣除訂金,能確實遵守者在訂房。
若您訂房的房間數為三間(含)以上及三天2夜房間二間(含)以上,取消訂房的辦法及扣除金額如下:
- 取消訂房,除收取手續費100元/間/晚/次之外,訂金將依照民宿取消退訂辦法辦理。。
- 於住宿前七天取消訂房,扣除訂金10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八~十四天取消訂房,扣除訂金5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住宿前十五天取消,需扣除訂金3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訂房在上列項目期限內取消者,比照以上期限扣除訂金,能確實遵守者在訂房。
為維護行政作業與住房安排流程,訂房後如有更改或取消,將酌收行政處理費NT$100元/房,以分擔排房與人工作業成本,敬請配合。
行政處理費之法源依據與正當性說明為維持訂房與異動作業的順暢進行,本民宿在部分情況下(如訂單取消、變更日期、人數異動、提供額外服務等)酌收行政處理費 NT$100元/房,其依據與說明如下:
一、法源依據
- 《民法》第153條、第154條(契約自由原則)
民宿與消費者間屬合法契約關係,雙方得於契約中自行約定相關收費條款,並於明確告知下成立契約效力。
-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7條
民宿於交易前已公開揭示並說明費用項目,屬合理通知與資訊揭露,保障雙方權益。
- 《行政程序法》第10條(比例原則)與第93條(附款)
本民宿作為營業主體,在提供非例行之額外作業時(如重複異動、人工處理、額外對接服務),酌收費用具備正當性,且收費標準具明確性、合理性與對應性。
二、正當性說明
- 行政處理費用非屬懲罰性費用,而是用以補貼因取消、變更或額外協助所產生之人工安排、時間成本、資訊更新與系統作業負擔。
- 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與維護所有旅客的住宿權益,收費金額設定在最低限度(每房NT$100元),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原則。
三、執行原則
- 行政處理費將於取消或異動作業中自訂金中扣除,或另行請款,並於《訂房須知》與報價確認時明列說明。
- 如遇不可抗力(如颱風船班全面停駛等)導致無法成行者,不收取此費用,保障消費者公平權益。
- 民宿收取「行政處理費」的條款範本,適用於訂房取消、異動、特殊需求處理:
行政處理費條款。
- 為維護訂房作業流程與行政資源安排,本民宿針對以下情況,將酌收 行政處理費 NT$100元(每筆):
- 訂房取消/更改日期/更改人數 等非系統自動操作事項,需由專人人工處理之作業。
- 提供紙本資料、郵寄服務、協助聯繫船班、特別安排(如提早入住、寄放行李等)。
超過一次以上之重複修改需求。
※ 行政處理費用將自退款金額中扣除,恕不另行通知。
※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船班停駛)或本民宿因素取消訂房,則不收取此費用。
敬請見諒與理解,感謝您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