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民宿無延期服務,延期同等取消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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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民宿因人力不足無延期服務,取消訂房請依照民宿取消辦法辦理退訂。
預訂【單間】無法如期住宿者,退款金額規定如下:
- 因個人因素不同,在船班有行駛情況下欲【取消、退訂】,依政府規定的退訂辦法行之。
- 訂房後,請勿任意更改訂房日期,取消或改期,易造成民宿及您的訂金損失,請斟酌。
- 取消訂房,除收取手續費100元/間/晚/次之外,訂金將依照民宿取消退訂辦法辦理。
- 於住宿前14日告知取消訂房者,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10~13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7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7~9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5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4~6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4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2~3日內告知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3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一日內取消訂房訂房,可退訂金2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恕不退費也不可改期。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如颱風、西南氣流影響、地震)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可退費或是延期(期限三個月),扣除手續費100元可退還全部訂金。 颱風定義: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
- 訂房在上列項目期限內取消者,比照以上期限扣除訂金,能確實遵守者在訂房。
若您訂房的房間數為三間(含)以上及三天2夜房間二間(含)以上,取消訂房的辦法及扣除金額如下:
- 取消訂房,除收取手續費100元/間/晚/次之外,訂金將依照民宿取消退訂辦法辦理。。
- 於住宿前七天取消訂房,扣除訂金10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於住宿前八~十四天取消訂房,扣除訂金5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住宿前十五天取消,需扣除訂金30%,需扣除手續費100元。
- 訂房在上列項目期限內取消者,比照以上期限扣除訂金,能確實遵守者在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