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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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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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補助條件資格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提出自營作業者補助辦法,針對自營作業者、

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進行補助,其中補貼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2. 須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 須於109331日前,已經參加勞工保險,且勞工依本辦法申請補貼時仍在保中
  4.  109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4,000 ()以下
  5.  107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8,000 
  6. 不符合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若符合以上條件,則可至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下載申請表單

    申請自營作業者補助應備文件
    填寫好表格後,即可前往自己所屬的職業工會進行投遞申請,前往時請記得攜帶下述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
  • 印章
  • 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若為家人朋友代辦,亦需持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前往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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